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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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及企业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划归管理企业军转干部组织体检、慰问等日常管理并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划归管理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差和补贴发放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汇编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年度预算。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事项建议。负责预算绩效有关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和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提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部门预算项目审核管理制度。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部门预算项目审核管理工作,对部门预算项目的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况、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指导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业务培训。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财政非税收入预算。落实财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金融监督管理科。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联系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驻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域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域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联系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驻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证券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域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功能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基金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牵头协调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功能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牵头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处理地方金融突发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信访、舆情等工作;统筹指导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五)国资科。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资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功能区、乡(镇、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定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计划,审定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管理机构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向人大报告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拟定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对所监管企业风险进行监控管理。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负责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沧州市和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所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之间开展融资、业务等方面的合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人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和共青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管理机构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拟定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文行科。负责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性经费及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体育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体育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综合监督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福利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票据工作。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与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有关的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资金、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以政府名义筹措的各种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和建设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负责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涉外方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及其他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审核、编制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金融机构领导人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办公地址:黄骅市渤海东路人民公园对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7-5222078

负责人:胡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