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把文物工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基层文物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其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全区全市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十分丰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全市文物保护与管理,有效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组织实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切实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市文旅局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多轮商议修改,特制定出台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渤海新区黄骅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奖励与处罚和附则,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和保护范围。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重点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使用方向,强调了文物保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文物保护的禁止行为。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主要对加强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开发文创产品、发展建设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支持文物合理利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融合等工作进行了强调。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重点提出了对文物保护有功或成绩突出等方面给予通报表扬,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第五章 附则,则明确了《办法》试施行时间,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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