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规划》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时重要指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京津冀魅力城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黄骅,依据河北省、沧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制定出台该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
有序推进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安全为基础、生态空间为根本、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期末,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植人心,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黄骅。
三、《建设规划》的重点任务
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的建设内容。
四、《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统筹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所涉及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迎检等工作。
2.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和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进行。制定生态创建工作的考核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督查机制。
3.加大资金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全社会各尽所能,市场化滚动发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加强清洁生产、清洁工艺技术、清洁能源开发、清洁产品开发、生态工业、生态工程与技术、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技术引进与示范。
5.引领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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