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渤海新区黄骅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使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先后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科〔2017〕53号),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河北省先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促进了全省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了《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暂行办法>》(黄政办发〔2021〕90号),已于2023年11月18日到期,因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政策支持、责任分工、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款。
第一章阐述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内涵等。该《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沧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适用范围为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区域。同时,修订了建筑面积统计方法。原来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地上各层总的建筑面积之和,现调整为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下、地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主要依据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装配式建筑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谋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1〕149号)中第二条“自2022年1月起,装配式建筑占比按照建筑面积占比统计,不再以地上建筑面积占比统计”。
第二章明确了相关项目类型、比例。超低能耗建筑突出做好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二是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不低于5%。装配式建筑在四个方面加强:一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二是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三是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原则上使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四是商品住宅项目应明确配建不低于27%的装配式建筑。
第三章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政策共五条:一是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9%作为奖励不计入容积率。三是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四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可贷额度可以上浮。五是鼓励农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支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政策共四条:一是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二是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屋契税征收基数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全装修的工程项目,免缴建筑垃圾排放费。三是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并优先放贷。四是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以一定条件下不停工。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第四章为责任分工。自规建设局主要负责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培训、工程监管以及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比例;发改局(审批局)负责立项核准,审批局负责项目审批许可,公积金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各单位各司其职,闭合管理。
第五章主要明确出台该文件的上级政策文件和有效期限。政策文件主要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13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
考虑2025年为“十四五”规划完成,距离2030年碳达峰目标,新一轮发展规划需要重新制定,涉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各项指标有可能进一步调整,故本办法有效期限为两年。
关于印发《渤海新区黄骅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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