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已制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发函或致电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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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7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万元、省级资金949万元、沧州市级资金591万元、市本级资金1775万元,现制定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投入资金16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99万元、市级资金541万元、本级资金260万元),选择经营效益及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业产业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帮扶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
2.投入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万元、省级资金150万元),用于实施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各乡镇政府。
3.投入143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0万元、本级资金1380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测绘、造价、监理等相关管理费用70万元)。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且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村实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各乡镇政府。
4.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万元(本级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
5.贫困家庭学生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包括2024年秋季和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30万元(本级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
6.区域性结对帮扶项目100万元(本级资金)。提供资金支持,对口帮扶盐山县。项目主管单位:市财政局。
7.脱贫人口(含防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2万元(本级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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