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18〕38号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黄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黄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工 作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做好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省、市扶贫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沧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沧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
涉及制定全市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全市扶贫脱贫考核和干部相关工作情况评价,出台全市扶贫脱贫重要政策等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向市委请示报告。
涉及扶贫脱贫专项规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推进行业扶贫等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第三条 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成员单位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构建职责清晰、运行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和黄骅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重要政策;
(二)研究全市扶贫脱贫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三)审议全市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四)指导财政部门制定市本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五)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督查巡查;
(六)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宣传动员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明确1名常务副组长、若干名副组长。
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组长办公会议,研究全市扶贫脱贫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审议全市扶贫脱贫总体规划。
常务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组长委托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涉及研究解决阶段性、领域性重要问题以及重点工作调度、督查巡查、脱贫攻坚考核问责、宣传动员和社会帮扶等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常务副组长请示报告。
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扶贫脱贫重要问题。受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委托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涉及扶贫脱贫专项规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推进行业扶贫等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在政府工作的副组长请示报告。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领导小组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重大问题,实行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呈报组长审定。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准备。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研究解决阶段性、领域性重要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事项,副组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组长办公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呈报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
第四章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编制并实施行业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检查本行业开展扶贫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黄字〔2016〕37号)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制定成员单位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目标清单,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成员单位落实清单情况纳入本部门年终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行业推进扶贫脱贫工作情况,每年12月报送本年度部门扶贫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行业扶贫办公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第五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履行扶贫办职能,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考核评估的职责,形成动态的协调督办落实机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黄骅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有关扶贫脱贫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及黄骅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重大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和规划,提出市本级扶贫资金分配建议计划,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并及时反映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包括会议文件和资料准备、讨论事项征求意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和汇总汇报等。
(四)协调和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并加强对各乡(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查。
(五)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脱贫攻坚宣传,编印脱贫攻坚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动态、交流经验。
(六)加强与沧州市扶贫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联系,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七)起草、印制、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第一主任、主任和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民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第一主任领导全面工作,主持主任办公会议、主任碰头会议等重要会议,签署重要文件。第一主任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督导、调度。第一主任出差期间,指定主任主持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需要,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从乡镇调入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并从乡镇和相关部门抽调和遴选一批骨干力量进行充实。脱贫攻坚期内,抽调和遴选干部与原单位脱钩,实行集中办公。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行文审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等相关制度,规范公文审批,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高效推进全市扶贫脱贫工作。
(一)建立行文审批机制。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直报直批。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工作的轻重缓急,直接呈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工作例会和主任协调会制度。工作例会由第一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参加,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任务;主任协调会重点协商解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中的问题。对通过协商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
(三)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及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提出落实要求及办理时限,建立督办台账,及时督办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
(四)建立督查巡查机制。实行常态化督查巡查,加强明查暗访。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和巡查,综合督查一般每年一次,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五)切实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市内媒体深入挖掘全市扶贫脱贫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经验,全面、立体、生动地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对中央、省、沧州市和黄骅市出台的扶贫脱贫重大政策、重要部署,组织媒体深入宣传解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置涉贫舆情,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
工作任务
附件
黄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市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综合督查工作。
工作任务:配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督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2.市政府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综合督查工作。
工作任务:配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督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3.市扶贫开发和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做好督查巡查、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扶贫脱贫各项工作。
工作任务:建立并落实有进有出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完善脱贫巩固提升机制,提高脱贫质量。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配合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确保退出质量。
4.市人武部
工作职责:动员驻黄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脱贫攻坚。
工作任务:发挥驻黄部队、武警部队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5.市委组织部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贫困户帮扶工作指导组和帮扶责任人选派和管理工作。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活动。
工作任务:向各乡镇选派贫困户帮扶工作指导组,组织各乡镇选派帮扶责任人,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
6.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扶贫脱贫宣传工作。
工作任务:组织市内媒体深入挖掘总结全市扶贫脱贫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报道力度。把好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负面舆情,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对中央、省、沧州市和我市出台的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组织媒体做好解读。
7.市委统战部
工作职责:支持市各民主党派参与沧州市级层面对脱贫攻坚开展民主监督,协调指导“百企帮百村”活动。
工作任务:发挥民主党派人才、智力、资源等优势,积极参加民主监督,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协调指导工商联进一步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优化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巩固帮扶成效。
8.市委农工部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力争到2020年,县域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厕所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9.市编委办
工作职责:科学合理配置扶贫机构编制,每个乡镇配置专门扶贫机构。
工作任务:配备与扶贫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指导有扶贫任务的各乡(镇)明确负责扶贫工作的机构,配备与扶贫工作相适应的编制。
10.市发改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基础设施脱贫行动和科技扶贫。
工作任务:落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乡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11.市教育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教育脱贫行动。
工作任务:落实“三免一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孩子不失学。加大职业学校扶持力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就业水平和脱贫能力。
12.市工信局
工作职责: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建设。推进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4G信号覆盖。
工作任务:指导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建设,确保设立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公司,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开展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村通达光纤宽带,提升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速率。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光纤宽带通达和4G信号覆盖。
13.市民宗局
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少数民族扶贫脱贫工作。
工作任务: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扎实开展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14.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行动。
工作任务:(1)完善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有效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调整提高,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的人口实施低保兜底。
(2)负责健康扶贫中的救助工作。主要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中的医疗救助部分。
15.市财政局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督促监管市属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工作任务:(1)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2)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确保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优先安排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3)协调监管企业资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项目、资金、技术、管理及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协调联动、督导调度等形式,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6.市人社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行动,牵头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1)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及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的通知》要求,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水平、医疗救助水平,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市内劳务对接机制,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17.市国土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土地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对扶贫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对脱贫攻坚所需指标给予全面保障,节余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挂钩使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和补助资金分配向扶贫建设项目倾斜,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转让。
18.市环保局
工作职责:推进环境保护领域脱贫工作。
工作任务:积极争取中央、省和沧州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19.市住建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工作任务:实现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应改尽改,到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统筹国家、省和沧州市补助资金,确保补助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标准。
20.市交通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交通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路网提档升级。加快干线公路“六路三互通”前期工作,2018年,开工建设205国道北段新改建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攻坚,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实施建制村路面宽度3.5米变5米改造提升工程,2018—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路段30公里设置以护栏为主的防护装置。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桥,彻底消灭危桥。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全覆盖,提高乡(镇)公交运营率。
21.市水务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水利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乡村水利建设,推进小型农业生产水利配套设施向贫困区域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水率达到100%、供水保证率达到90%,确保10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吃上干净水。
22.市农业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产业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1)全力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重点推进特色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农业产业基地,扶贫特色产业突出,农业产业扶贫体系基本形成。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农业产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做到农业特色产业全覆盖,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市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2)积极开展林业产业扶贫、促进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林果产业实现脱贫。到2020年,全市每年递增造林绿化1.5万亩。其中,果树每年递增1万亩。
(3)扎实推进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在畜牧设施农用地审批、技术培训、参观学习、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向贫困人口倾斜。积极培育畜牧龙头企业,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4)大力实施水产产业扶贫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和沧州市专项资金和项目,大力扶持海洋捕捞和水产养殖健康发展,通过产业带动和开展项目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5)积极开展其他特色产业的扶贫工作。
23.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农村电商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各行政村建立网点。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创业和人才培训。
24.市文广新局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文化扶贫,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牵头实施旅游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1)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2)推进旅游扶贫,支持创建全域旅游区和3A级以上景区,通过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产业融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具有旅游资源和开发条件的行政村发展乡村旅游。
(3)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农家书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每年补充更新一批图书报刊。
25.市卫计局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1)大力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和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做好乡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3)全面加强村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当地居民医疗卫生需求。
26.市统计局
工作职责: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关数据支持。
工作任务:通过抽选住户样本的方式,组织开展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密切监控纳入调查样本中较低收入家庭的日常收支情况,做好数据分析及解读,为扶贫脱贫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7.市环卫局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乡村环境卫生治理。
工作任务: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当前已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得到有效管控,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8.市金融办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金融机构“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29.市供销社
工作职责:配合实施电商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指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各行政村建立电商服务网点,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展示展销,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销售、整合发展。
30.市总工会
工作职责: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就业援助等活动,提高贫困人口素质,提高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助推脱贫攻坚。
31.团市委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团青建功”行动。
工作任务: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团干部和团员群体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和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好青年电商创业、“希望工程圆梦助学”等系列活动,助力脱贫攻坚。
32.市妇联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巾帼脱贫攻坚行动”。
工作任务:组织贫困家庭妇女因地制宜实施家庭手工业扶贫、家政脱贫、乡村旅游扶贫等,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妇女增收致富。
33.市残联
工作职责:推进落实残疾人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服务、技能培训、医疗康复、权益保障等工作。
34.市工商联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
工作任务:动员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结对帮扶我市27个沧州市级贫困村,积极推动“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带动,帮助沧州市级贫困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助力贫困户脱贫。
35.乡镇党委、政府
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
工作任务:负责贫困人口的识别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负责乡、村两级扶贫和脱贫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所有专项扶贫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36.市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实施电力扶贫。协助推进光伏产业扶贫。
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申请,加大农村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全力配合水利部门按要求实施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十三五”期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争覆盖,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8%,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96%,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
37.人民银行黄骅支行
工作职责:牵头实施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支农再贷款向扶贫开发倾斜,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扶贫再贷款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借用扶贫再贷款增加精准扶贫信贷投放,拓宽其金融扶贫资金来源。
38.中国农业银行黄骅支行
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向各行政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
39.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
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向各行政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40.中国邮储银行黄骅支行
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向各行政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
41.河北银行黄骅支行
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向各行政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
42.沧州银行黄骅支行
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工作任务:向各行政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