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区失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2006年9月民政局陆续将城区周边17个村符合条件的失地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了城镇低保范围。截止目前,城区失地困难群众纳入城镇低保的对象由最初的898户1161人增至1660户、2260人,实现了城区失地居民应保尽保,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推进了我市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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